被告遭電信業者指控犯偽造文書、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等罪,幸有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 案件概要 被告原任職於通訊行,任職期間皆依公司程序替客戶申辦手機門號,沒想到竟被電信業者認為被告意圖為了自己和他人利益,聯合其他被告透過申報門號詐欺電信業者提供免費手機,造成業者損失手機及後續遭到主管機關裁罰,最終對被告提起偽造文書、詐欺、背信等告訴。 替被告提出有利證據,證明被告一切所為皆依照公司程序,且申辦門號人取得門號後之行為皆與被告無關 向檢察官說明被告和其他被告之關係,證明被告和其餘被告之間並無不法聯繫,更非共謀犯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