酌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 當事人的前夫因為無心照顧未成年子女,且當初協定漏未考量子女就學的問題,導致當事人的影響未成年子女的就學及日常作息,故當事人尋求紀律師協助提出期望的會面方式,透過紀律師的專業協助,成功讓法官准用當事人提出的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案。